北京遺產繼承律師:遺囑繼承效力最高的是哪一種?
時間:2019-11-04來源:北京益清律師事務所
遺囑繼承效力最高的是遺贈扶養協議;其次就是遺囑繼承還有遺贈,在這些都沒有的情況下,最后就應該使用法定的繼承來分配被繼承者所有的財產,這些繼承都是有先后順序來進行處理的。
遺囑繼承效力最高的是哪一種?
一、遺囑繼承效力最高的是哪一種?
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:
(1)遺囑繼承,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,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。
(2)遺贈,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,將遺產贈與國家、集體,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。
(3)遺贈扶養協議,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,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,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。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。
(4)法定繼承,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,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。
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,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,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,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,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。繼承開始后,按照法定繼承辦理;有遺囑的,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;有遺贈扶養協議的,按照協議辦理。即遺贈扶養協議>遺囑繼承、遺贈>法定繼承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仍依法定繼承方式辦理:
(一)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;
(二)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;
(三)遺囑繼承人、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;
(四)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;
(五)遺囑未處分的遺產。
二、立遺囑必須注意幾個問題?
第一、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也就是說遺囑人要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況正常。(如有人認為當事人立遺囑時神志不清,對遺囑效力存有異議,可在法院庭審時舉證證明。)
第二、遺囑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規定,根據我國《繼承法》的規定,遺囑的形式包括五種:公證遺囑、自書遺囑、代書遺囑、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。只要符合相應的規定,這些遺囑都是有效的。
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,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;
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并簽名,要注明年、月、日;
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,由其中一人代書,注明年、月、日,并由代書人、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;
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;
至于口頭遺囑,只有在危急情況下(指生命瀕危、無法存續,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況下)遺囑人才能立口頭遺囑,并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,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,若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,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。見證人以法院開庭時當庭的證言為依據。
第三、遺囑人在遺囑中處分的只能是自己的財產(自己的財產想給誰就可以給誰),關于這一點尤其要注意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,夫或妻一方在立遺囑的時候,只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自己的部分。
綜合上面所說的,遺囑繼承就意味著被繼承人寫有遺書來進行分配自己的個人財產,但對于遺囑的繼承方式有很多種,但在這幾種之中遺贈撫養是屬于最高的,只要被繼承者訂立的文件是屬于合法的,就應該要按照此條款來進行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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